新華醫院無菸檳酒醫院政策
新華醫院無菸檳酒醫院政策
修訂日期:109.07.30
一、政策緣起
秉持本院宗旨「營造全人類健康的社會」之核心價值,「大高雄地區健康守護者」為願景。依「菸害防制法」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醫院癌症診療品質精進計畫」之規定,本院宣示全院全面禁止吸菸、嚼食檳榔及飲酒,落實菸害、檳害及酒害防制工作,給予員工、病人及民眾一個清新、安全與衛生的環境,以維護社會大眾健康。
二、範圍
依據菸害防制法新法第 15 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與第 50 條之規定及本院無菸、無檳、無酒政策「室內外工作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嚼食檳榔、飲酒」舉凡院區大樓出入口、門診、樓梯間、診療場所、會議場所、病房、休息室、廁所、醫療設施、陽台、本院其他室內密閉空間及本院所有出入口 10 公尺之區域內,皆受無菸、無檳、無酒規範。
三、對象
所有員工、外包人員、實(見)習人員、志工、求職者、病患、家屬、廠商人員與訪客等,皆適用本政策。違者,于與勸導、罰款(最高 NT$ 1,0000 元)或強制驅離。
四、防制教育
本院定期舉辦菸害防制、檳害、飲酒防制講座,提供衛教單張取閱服務,並設有衛教諮詢服務人員,提供民眾及員工相關諮詢服務。於院內各樓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清楚明顯標誌、全院性海報文宣作業宣導、透過院內外網站公告、院內廣播、跑馬燈、公共診療候診區衛教視訊影片宣導無菸檳酒政策。
五、政策執行
(一)本院拒絕ㄧ切菸品(含電子煙)、檳榔和酒類廠商贊助或經費,並不得在院內廣告相關產品。
(二)院內診療場所、候診區、復健綜合教室、復健治療區、休息室……等場所皆張貼禁菸/檳榔之
標示;禁止銷售菸品(含電子煙)檳榔、酒等相關產品。
(三)本院員工均有維護無菸檳酒醫院的責任與使命,如有發現吸菸(含電子煙)、嚼食檳榔、飲酒者,應主動進行勸戒建議和告知「本院為無菸檳酒醫院」。院內設有通報機制,若發現院內員工被發現有吸菸(含電子煙)、嚼食檳榔、飲酒行為,則視違反醫院政策規定,將列入員工考核參考,並提供戒菸、戒檳、戒酒衛教給予協助。
(四)每日不定時由總務人員巡查院內外菸蒂、檳榔汁渣,並對吸菸、嚼檳熱點區域,進行多次巡
迴檢查並呈核長官週知。
六、其他未盡事宜,得另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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