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負擔:我們到診所或醫院看病時,除了全民健保幫我們付的醫療費用之外,自己也要負擔一小部分的錢,也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這樣的規定主要是提醒大家醫療資源很寶貴,它是用來幫助生病的人,要用在需要的地方,千萬不可以浪費。
綜合來說,一般看門診,您要付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如果您在門診還有接受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您還要多付「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如果您被安排住院,那麼您在出院時須付「住院部分負擔」。
一、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註:
(1)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 50元。
(2)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証明供病患使用,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二、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三、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須付部分負擔50元(復健物理治療「中度-複雜」及「複雜」治療除外)。
四、住院部分負擔
住院部分負擔是依您住院病房類別及住院日數長短所定不同比率計收。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應該回家療養或轉入慢性病房。
五、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已明定保險對象就醫應自行負擔部分費用;同法第 36條並規定,保險對象因重大傷病、分娩、接受預防保健服務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時,免自行負擔費用。又依同法第37條規定,低收入戶成員之就醫部分負擔,係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六、免除部分負擔的對象包括:
1.可免除所有部分負擔者:
(1)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
(2)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台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
(3)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4)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5)3歲以下兒童。
(6)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
(7)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
(8)持「油症患者就診卡」或健保卡上註記「油症」身分之多氯聯苯中毒者(以下稱油症患者):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及住院;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就醫。
(9)百歲人瑞。
(10)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
2.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者:
(1)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28天以上)者【衛生署公告之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等98種,本局全球資訊網查詢路徑:一般民眾/健保醫療服務/慢性病連續方箋】。
(2)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3)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3.可免除門診復健部分負擔者:
(1)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中度-複雜治療」,也就是實施中度治療項目達3項以上,而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14項。
(2)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複雜治療」,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7項。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
七、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0月30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65號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暨101年11月1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259號令及101年12月13日衛署健保字第1010085030號函辦理,保險對象於下述區域接受門診、急診或居家照護服務,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得予減免百分之二十。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健康保險局 更新日期:2020/06/02
八、慢性呼吸照護病房收費標準
九、申請各類病歷及證明收費及申辦工作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