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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醫院環境簡介
一、三、五樓為病房區:五樓為急性一般病床共有20床;三樓為慢性呼吸照護病床共有30床,分別設有護理站。
二、病房設施損害或故障時可通知護理人員。
三、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醫院服務電話:(07)287-6080。
四、交通路線說明之提供。(詳細內容請參閱醫院簡介)
五、各樓層設施詳見樓層平面配置圖。

貳、入院報到
  一、住院流程
    門診病人: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請您於每日上午9:00至下午
    5:00之間(各醫院依其辦理時間撰寫),持健保卡、身分證(各醫院辦理住院所需文
    件)至一樓辦理住院手續。
  二、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4小時未報到,本院
    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各醫院依實際狀況撰寫)。
  三、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單人房,雙人房,四人房;各級病房內之設施,供
    應物品,以及收費標準,請翻閱「新華醫院簡介」。

參、病房選擇與更換
  一、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二、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雙人房等級以上者,應依病房差額表按
    日給付自付差額。(各醫院依實際收費狀況制定病房收費差額表)有關健保
    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三、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關於非健
    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
    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四、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付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
    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
    ,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
  五、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先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
    做適當安排。

肆、住院注意事項:
  一、為保護病人並預防感染,探病家屬若有發燒、咳嗽請戴口罩或盡量不要到院會
    客,探病時限為一小時,探病前後請記得洗手。
  二、病房提供被服,請攜帶少數日常用品盥洗用品即可,請勿攜帶貴重財物,以免
    遺失。
  三、被服定期更換,若有髒汙隨時與護理人員聯繫更換。
  四、為尊重病人隱私,當住院時,工作人員會詢問病人是否同意公告姓名或診斷。
  五、因病情需要會調動床位,會再以電話通知家屬。
  六、非經工作人員許可,請不要擅自進入護理站或工作區。
  七、依健保合約規定患者於住院期間不得請假或外宿,如有緊急事故必須處理者,
    需經主治醫師同意並填寫請假單存於病歷,夜間八時後不得請假。
  八、請不要在醫院內吸煙、喝酒、賭博、使用電器、攜帶寵物並維持病房清潔。
  九、病人請遵守醫囑及病房規則,以維護病人安全及達到治療效果。
  十、住院中如發現行跡可疑陌生人或推銷物品者,請與護理站聯絡。
  十一、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到醫院。
  十二、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
     人員,並簽立相關切結書。

伍、您就醫時應有的權利:
  一、不分性別、種族、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皆能平等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二、您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病情、所患何病、需接受的檢驗、治療方法及成效等。
  三、您有權利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劑量、服用方法、效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四、您有權利在進行檢驗或治療程序前,知道其目的、危險程度及有否其他方法代
    替。
  五、您有權利預先知道相關之醫療服務的收費方式與標準。
  六、您有權利獲得有關自己病況的資料。
  七、您有權利徵詢不同醫師的意見,才決定接受那一種診治方法。
  八、您有權利決定是否接受本院醫護人員的建議。
  九、假如您對本院的相關服務有所不滿,且所屬人員解釋後仍不滿意,您有權利向
    本院提出申訴,本院將在最短時間內給您答覆。
    您的申訴管道:
    1.您若對醫療照護有任何問題,可直接向該醫護人員或護理長反應。
    2.若您不想直接向醫護人員反應則有下列方式可反應讓我們得知:
    A.填寫『院長信箱意見單』並擲入任一樓層設置之意見箱。
    B.撥打申訴專線:07-2876080分機608
  十、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
    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十一、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
     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主治醫師,以利本院
     處理。
  十二、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
     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
     解病人之意願。
  十三、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
     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醫療
     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
     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
     ,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陸、您就醫時應有的義務:
  一、您應向本院醫護人員提供有關自己病況、過往病歷(含過敏史及旅遊史)及其他
    有關情況暨身分與聯絡方式的真實資料。
  二、對於經雙方同意的醫治計劃及程序,您應與本院醫護人員合作。
  三、您應與本院醫護人員保持聯繫與溝通,以便了解病情、治療經過及變化,以減
    少不必要的誤解。
  四、您不能要求本院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病歷資料、病假證明書、收據或醫療報告
    等。
  五、您有責任向本院繳交所需合理的服務費用。
  六、您應遵守本院所訂的規則,尊重醫護人員之專業與人權以及其他病人就醫的權
    利。
柒、住院費用負擔:
  一、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胃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病人自
    付。
  二、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
   1.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2.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
   3.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4.病人交通、掛號、醫療證明文件。
   5.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服務及藥品。
  三、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
    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
    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四、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30日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通知單後,請至櫃檯繳
    付。自費或健保不給付病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依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辦理。
  五、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
    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捌、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
  一、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工本費一份300元,約需7~14個工
    作天。
  二、申請影印病歷,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基本費用20頁以內100元;第21頁起每
    頁5元,約需7~14個工作天。
  三、申請診斷證明書,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每份中文診斷書100
    元,約需3個工作天。每份英文診斷書300元,約需3個工作天。若出院
    後始申請辦理,請至櫃台由門診掛號辦理。
  四、申請各類檢查報告資料,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申請X光片複製片,每份200
    元;申請檢驗報告,每份100元;其他超音波報告,需1~7個工作天。若出院
    後始申請辦理,請至櫃台由門診掛號辦理。
  五、申請死亡證明書,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合同村(里)長證明(留
    一口氣回家者應俱備),請向護理站辦理。四份內免收費,第五份起,一份50
    元,需二個工作天。英文死亡證明書,每份300元,需三個工作天。
  六、上述第一至第四點文書,應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備
    委託同意書及診斷申請書;第五點文書,由病人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
    請。申請英文診斷書或英文死亡診斷書,申請人需提出病人英文姓名(同
    護照)及英文戶籍地址,證明文件申辦工作天數不含國定例假日及週六、日。

玖、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一、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
    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切結
    書」,辦理出院手續。
  二、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
    議病人轉院,並填具轉診單送交病人。但針對病危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
    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三、應前項,已經本院醫師建議病人轉院,由於病人、親屬或法定代理人,因各方
    面相關因素考量而拒絕轉院時,應填寫拒轉院同意書。
  四、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
    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
    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
    續接受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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